导读--郭先生在多个场合都提到,慧聪已经或将要在慧聪内培养100个百万富翁 “慧聪的炒作”有愈演愈烈、登峰造极之势。炒作并非坏事,但脱离企业基本面夸大其词甚至为诋毁竞争对手无所不用其极的炒作,就很坏,就很悲哀。慧聪的炒作为IT业开了一个很坏的先例。
最近的一个例子是所谓"HC3600事件"。据慧聪方面提供的新闻稿称,有用户误输入www.hc3600.com域名,结果却进入其竞争者阿里巴巴的页面,慧聪因此第一时间得出结论,认为是竞争对手侵犯了慧聪网域名权利。阿里巴巴是否注册了该域名,慧聪方面还没有拿出任何证据,相关立法机构也未收到慧聪的诉状,且不谈,那么,HC3600是否是慧聪所注册了的域名呢?不是。如果不是,那么即使该域名指向了阿里巴巴网站或任何其他网站,也与慧聪无关,与侵权与否无关。这是起码的法律常识。慧聪方面不知是明知故犯,是真的对法律一无所知,还是一种借机的恶意炒作?
慧聪的炒作,由来已久了。凭着慧聪国际CEO郭凡生的三寸不烂之舌,凭着他侃爷和好辩的声望,我们时不时会对此有所领略。
还记得一年前(2004年3月初)的"慧聪国际抄袭事件"否?当时郭凡生亲自操刀,以生花妙笔在4月12日的《经济观察报》著文,称这个侵权抄袭,完全是后起的慧聪在向阿里巴巴"学习竞争",怎么能算抄袭呢?当时就有舆论认为,郭的此番表演不无孔乙己的味道--"读书人的事,怎么能算偷呢?"。因为慧聪是所谓知识产业的代表,而郭先生本人是所谓知识领袖,于是抄袭与学习之际也就无所谓分野,无所谓对错了。郭凡生的善辩,自此有口皆碑。
接下来,郭凡生先生的一系列言论,再次固化了其辩才无碍的外界形象。说话要有据,兹举例说明。
去年中,郭先生审时度势,在炒得沸沸扬扬的"郎顾之争"中,一马当先站出来,怒批郎咸平,为民营企业正名,质问后者:"如果要谈国有资产流失,那么,是民营企业收购国企流失大?还是把资产留在国企流失大?"只是,此话听起来总有点越俎代庖的意味。郎顾之争的是非是学者的事,企业家不好好埋头做事,半路里窜出来管这一档子闲事做什么?就算以天下为己任,就算先天下之忧而忧,可民营企业的代表人物多了,要排队也不见得就轮到你来发言吧?要炒作,总要分个场合嘛。
当然,如果你说人家就喜欢仗义执言、就喜欢辩论大是大非,我也无话可对。但指鹿为马、捕风捉影,总不是民营企业家该做的事吧?可郭凡生就能这么做。例子如下:
2004年8月,慧聪接到过匿名电子邮件和短信的敲诈,在之后的半个月内,案件被公安机关侦破,查明广东无业人员林学如以揭发偷税漏税相威胁,向慧聪公司董事长发电子邮件敲诈100万元。2005年2月17日,法院作出判决,林学如被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可是,就是这么一个简简单单的刑事案件,居然被慧聪以及郭凡生上升到很高的高度,说什么"疑有黑手操纵股价",又是什么国内十多家媒体联手海外游资及林某某敲诈慧聪。慧聪这么炒作的时机把握的非常好,当时正当慧聪发布业绩的节骨眼上,而业绩报表又很糟糕,面对媒体对其资金链断裂的质疑,最好的办法莫过于转移视线,甚至炮制大陆香港联手袭击慧聪的轰动性新闻。可惜,当法院判决下来后,慧聪方面一切恶意的、想当然的猜测都不攻自破。香港游资以及大陆媒体终于证明自己是干净的,慧聪的炒作灰溜溜收场。
还有有意思的,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前,有游资违规炒作慧聪股票,郭凡生将这个事也跟慧聪扯到了一起,说是"我们公司的股票太好卖,所以他们才会下手。"当时慧聪的股价不过2港元上下,谈何好卖?二者又何尝有一星半点关系?
郭先生在多个场合都提到,慧聪已经或将要在慧聪内培养100个百万富翁,今后还准备培养更多的百万富翁,可一查慧聪去年的业绩数字,却令人为他捏一把汗。按照去年上半年的数字,慧聪有员工3000多人,上半年利润1745万元,人均年产值也就是1.2万元,凭这么点利润,100个百万富翁从哪里掉下来?
郭先生又有很多怪论,诸如"美国的核心在华尔街。美国可以没有微软、没有辉瑞,但全世界不能没有华尔街"、"如果在中国不是老大,你在世界肯定不是第一"等等,一个经济学的高材生,提出的观点咋就那么缺乏高度呢?
关于慧聪的定位,我们也常常听到不同的说法,时而不是互联网公司,时而又要作电子商务,时而要转型IT业,时而要挑战B2B老大地位,时而是中关村最伟大的公司,时而是行业老大,时而要在五年内市值超过100亿元……真是这么好吗?不知道别人信不信,反正打死我也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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